雇员公积金局(EPF)说,公积金局会员可以缴纳公积金至75岁,并可以将储蓄保存在公积金局直至100岁。在此期间,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51A条文的规定,会员仍然有资格获得储蓄红利,直到储蓄被转移到国家总会计局属下的无人认领款项单位 (BWTD)为止。不过,该局也拒绝透露无人认领的公积金户头数量和款额同时促请公积金会员或受益人联系公积金局,以提取他们的储蓄,因为一旦转账完成,任何进一步的索款都必须向BWTD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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