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垃圾不分类最高罚1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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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1日起,住在已落实垃圾分类的州属,却不做垃圾分类的居民将直接被开罚单,罚款最低50令吉,冥顽不灵者将被控上法庭,罚款最高1千令吉。

中央政府于去年宣布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多个州属和联邦直辖区,即布城、吉隆坡、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吉打和玻璃市落实垃圾分类制,并给予9个月的缓冲期,提升人民的意识,今年6月1日起,才正式执法对付不合作的居民。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副部长拿督哈丽玛说,一旦垃圾分类措施于6月1日全面实现后,该部建议首次犯错有地住宅居民的罚款将从50令吉起,重犯罚款增至100令吉,第三次罚款500令吉。

“非有地或高楼住宅的罚款则是首次50令吉,过后依次为200及500令吉。”

“如果居民继续重犯,犯下4次以上,将被带上法庭面控,最高罚款是1千令吉。”

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任何拒绝分类的居民,都可被控罚款最高不超过1千令吉。

哈丽玛在下议院为部门总结2016年(2015)附加供应法案时表示,政府原定在去年9月日正式实行垃圾分类措施,但部长给予9个月的适应期,这段时期不做分类的居民只接获由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 Corp)发出的警告信。

她指出,截至今年3月20日,当局共收集高达85万1千489公斤重的再循环物品。

文摘:《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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